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学生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习工作的重要性
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要求,积极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准确把握新经济、新业态对人才实践能力提出的新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2号)有关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规范实习组织管理,切实提升实习质量,保障学生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持续加强实习工作组织
(一)严格实习单位遴选。高校要建立实习单位遴选标准,重点评估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高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择优选择产教融合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实习单位。学校应成立由教务、学工、产教融合等职能部门、教学院系和行业企业代表组成的实习单位评估小组,负责实习单位的考察评估与审核遴选工作。组织省外和国(境)外实习须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对管理不善、存在违规行为或问题频发的实习单位须及时调整。
(二)精准制定实习方案。高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确定实习组织形式,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确保实习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要打破理论教学固化安排,根据实习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三)做好实习指导教师选派。全面推行校企“双导师”制度,高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围绕实习任务、职责要求和安全规范等,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保证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
(四)落实协议签订与岗前培训。学生参加岗位(跟岗、顶岗)实习前,须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业院校安排岗位实习,须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岗位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但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前要组织开展系统培训,内容须涵盖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确保学生掌握必备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技能;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三、严格规范实习过程管理
(一)落实实习基本要求。加强实习期间的日常指导与实地巡查,全面掌握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工作与生活状况,做好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鼓励各高校建设智慧实习管理平台,实现实习单位、学生动态、实习过程、考核评价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高职院校岗位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高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须安排学生统一住宿。
(二)严守实习行为准则。高校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严禁违规安排学生校外实习并与毕业挂钩,严禁以“技能培训费”等名义向实习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克扣学生实习薪水,严禁通过学生实习赚提成。高职院校和实习单位要严格执行学生实习27个“不得”,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确需安排的,须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高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三)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实习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高校要会同实习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敦促实习单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校企双方须共同制定详实、可操作的实习安全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要全面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要定期联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实习环境、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等符合安全要求。实习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非工作时间加强自我管理。
四、切实强化实习综合保障
(一)压实实习工作责任。高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大学生实习的监督管理责任。高校是学生实习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校、院(系)两级管理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与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队伍,完善实习管理办法或细则。学校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实习教学的协调与管理,教学院(系)负责实习教学的具体实施和过程管控,强化对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管理,并与实习单位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高校要会同实习单位严格执行实习协议,清晰界定并保障学生享有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获得报酬和技术(技能)指导等合法权益,设立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热线与线上投诉平台,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省教育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高校实习工作的监督。
(三)完善教师激励机制。高校要合理认定实习指导工作量,将指导学生实习与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有机结合。对表现优秀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强化实习质量监测。高校要把实习工作总结、质量分析与改进措施纳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将建立常态化的教育督导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实习成效显著、管理规范的学校予以表扬和资源倾斜;对管理不善、违规或问题频发的学校,依规予以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五)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实习政策、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实习的良好外部环境。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落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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